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危废物资(废齿轮油)处置公开比价公告
1.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采用国内公开投标方式进行本项目的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2024 年危废物资(废齿轮油)处置
项目编号: YTDL-2024-YZ-WZ-12-004 。
废铁地点: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范围:废齿轮油 30 吨左右处置。投标方应对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出价,视为投标方已现场查看并认同其品质,我方不作品质保证。
处置期限:合同有效期 2 年。
2.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
2.3 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合法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投标人应具有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齿轮油);
2.5 投标人应为郑州市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3. 投标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资料费。 投标保证金 1000 元, 投标人需填写投标登记表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yzydcg888@163.com ,同时根据规定在投标前按照如下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未成交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销售人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蓝堡湾支行
账 号: 7391 8101 8210 0003 315
投标时间: 2024 年 12 月 17 日 上午 10:00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单位亦可出具委托投标函(委托投标函须与投标一览表一起单独密封)将密封投标文件快递至销售人,接收快递时间以销售人签收时间为准。快递邮寄时投标文件需密封完好,且在快递单上标注单位名称。对标注不清造成投标不成功由投标人负责。采用快递投标的单位可以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加投标 (腾讯会议号码: 618 777 579 ) 。进入腾讯会议后须将自己的名称改为公司名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 . 投标地点: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 号楼 6 号会议室 , 所有投标文件( 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制作一份正本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
6 .投标登记表接收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 上午 10 : 00 ,以发至销售人邮箱的时间为准,逾期发送投标登记表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 此公告在( www.chinabidding.cn )采购与招标网和( www.dlzb.com )电力招标网上同时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人造成损失,销售人不予承担责任。
8. 销售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河南省新密市曲梁镇庙朱村 邮编: 452375
联系人: 吕根良 电话: 13523714991 邮箱: yzydcg888@163.com
附件:投标登记表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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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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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 年危废物资(废齿轮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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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TDL-2024-YZ-WZ-1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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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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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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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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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支付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所用的银行详细名称及账号 |
开户银行: 账 号:
( 根据此银行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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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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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编号)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登记表需提供扫描电子版及可编辑的 WORD 版。
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4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方法 和标准
1. 评标办法: 公开比价(一步开标),单项单价最低投标价法。
1.1 所有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报价表要求进行报价,不得少报、漏报,如出现此情况则按其投标单价或其他投标人的最高单价核算数量后计入投标总价。
1.2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但这些修正后的总价不得高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签字确认的价格。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3 若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调整至统一税率或按税前价格作为其评标价格。
1.4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有效投标人同意后,现场转为谈判。
2. 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等,只对确定为通过初审(符合性检查)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 没有按照公开比价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或不满足技术主要参数要求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2.2 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或资格标准、业绩不满足公开比价文件要求的;
2.3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认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4 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5 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6 招标人未做额外要求,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2.8 公开比价文件 允许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未出具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
2.9 国家相关法规认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或废标的。
3.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式
3.1 评标组按照公开比价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未中标不再通知,不对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
3.2 当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以技术性能评审高者优先;价格相同且技术性能评审也相同,由招标人确定 。
3.3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合同的授予
4.1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和条件。
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不得参加招标人以后任何项目投标。
4.3 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可转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本合同条款将作为投标合同的基础,若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请在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中列出,否则视为接受。
重大的偏离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废齿轮油)处置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贮存、集中无害化处置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信守。
一、合同概述:
1. 甲方委托乙方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使之达到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 危险废物的种类、名称、组成、形态、数量及包装方式等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二、合同期限
1. 合同有效期 24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变更或重新签订合同。
三、合同价款
1. 结算依据:以危险废物过磅后重量为凭证,以及附件《危险废物处置报价单》的约定予以结算;
2. 若年度内实际处置量小于合同约定数量,则合同期满后视为合同执行完毕;
3. 支付方式:甲方方向乙方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此批危险废物的处置服务费;
4. 运输服务 : 此费用在合同期内包含运输,承诺每月不少于一次运输,特殊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运输。
四、危废的计重 、联单管理及交接
危险废物的计重应按甲方自行提供地磅免费称重或自费委托第三方进行称重;
2. 危险废物的联单应按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3. 危险废物按如下方式进行交接:
3.1. 必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内容标准要求交接危险废物;
3.2. 运输之前甲方废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危险废物包装标准,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安排相关负责人员应将本单位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并安全存放在甲方建设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
1.2 危险废物包装应符合但不限于 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2463-200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HJ 2025-2012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上述标准如有更新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1.3 甲方安排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危险废物的交接工作,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危险废物不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1.3.1 品种未列入本合同;
1.3.2 标识不规范或者错误、包装破损或者密封不严;
1.3.3 其他违反国家危险废物包装、运输标准及通用技术条件的异常情况。
1.4 甲方处置运输时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确定运输计划具体的时间,认真遵守约定的装运时间,如发生变动,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1.5 甲方应在郑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物联网系统”)里完善相关内容的申报工作。并在危险废物转移前通过“物联网系统”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同时保证现场具备双方约定的工作条件及转移条件;
1.6
1.7 甲方应保证其实际交付的危险废物的种类、组成、形态等事项与本合同或变更、补充约定的内容一致,若因甲方未如实告知,导致乙方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引起损失和事故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8 甲方在危险废物包装转运过程中禁止夹带合同未约定的危险废物(危险品)。
1.8.1 如乙方在收运处置过程中发现甲方夹带乙方资质以外的危险品,乙方有权报备相关部门后直接将其返运至甲方;产生的运费、工时费由甲方承担。
1.8.2 如乙方在收运处置过程中发现甲方夹带乙方资质范围以内的危险废物,乙方有权暂停处置,由甲方立即补充危险废物相关手续;否则乙方有权将其夹带品返运至甲方,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1.9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委托处置费用。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危险废物交接过程中,应对甲方的危险废物进行初验,对于包装或盛装不完善有可能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的,有权要求甲方予以重新包装、处理;对于甲方重新包装、处理,仍达不到危险废物包装标准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2 乙方应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运输工作,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运输方承担;
2.3 乙方或委托的运输人员进入甲方厂区范围内,应当遵守甲方厂区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保证运输车辆整洁进入厂区,并按甲方规定路线行驶;乙方或其委托的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派来的接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健康、安全责任;
2.4 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危险废物的种类、组成等内容有权进行检验,必要时,可以委托具有危险废物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2.5 乙方对甲方生产经营状况有义务进行保密;
2.6 乙方保证其及其派来接收的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接收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和能力。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对接收的危险废物包装、储存并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置。
2.7 乙方按与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危险废物,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签署转移联单,做到依法转移危险废物;
2.8 乙方负责危险废物装车工作;
六、违约责任
6.1 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在危险废物转移出甲方厂区之前,责任由甲方承担;在危险废物转移出甲方厂区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则应向乙方支付未付价款 3 ‰的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之日。
6.3 如乙方或乙方派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却采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甲方有权解除本本合同,乙方除按照本合同总金额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4 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及时转移处理危险废物,如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时转移危险废物给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为此向任何第三方,包括职工承担的赔偿,为此发生的争议解决费用等。
6.5 如违反本合同 2.7 、 2.8 款规定义务造成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导致对危险废物的处置要求发生变化时,双方应根据新的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2. 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
(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3 )甲方或乙方因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 3 款第( 2 )、( 3 )、( 4 )项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
八、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如发生偷盗行为,本协议自动解除,赔偿供方损失并罚款 5-10 万元。
九、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盖章) 乙 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技术规范要求
现场实地勘察确认。
一、总则
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全厂危废处置项目。本规范书包括了对项目处置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 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规定 ,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投标方营业执照内含有危废处置项目,并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4. 本技术规范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 , 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5, 本技术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项目合同的技术附件 , 与项目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 在签订合同之后 , 招标方有权因协议、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 ; 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 , 投标方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 , 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标双方协商。
7. 为了使投标方更好理解该投标项目 , 投标方应该进行实地考察。所有投标书将均被认为实地考察后编写的。投标方需要增加的数据、资料和要求 , 应该在投标过程中提出书面申请 , 招标方配合解决能提供的部分。合同签订后 , 因此造成的在项目运输处理期间的困难 , 投标方不能提出任何关于财务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
8. 投标方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
● 独立的法人实体 , 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的资质等级、业绩要求 , 并符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
● 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 ;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
● 近五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
● 财务状况良好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 须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和设施投运文件的复印件 ( 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 ), 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特点: 危废物资 ( 废齿轮油 )处置项目
2.1,1. 施工场地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
2.1.2. 投标方必须仔细勘查现场 , 摸清现场情况 , 详细核对、计算项目量 , 如无异议视同认可招标方核定的项目量。投标方需充分考虑现场不利因素并在报价内考虑难度系数。
2,1.3. 施工区域所需道路的主要通道畅通。
2.2 项目界限 :
2.3. 项目实施处理流程
2.3.1 危废处置 : 甲方委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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