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35052025003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37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12号核准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烟气环保岛(含脱硫、电除尘)EPC总承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
2.2本项目要求:新建完整的脱硫及电除尘系统,通过本项目炉后烟气脱硫及电除尘系统的建设(SCR脱硝工程另行招标),使新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锅炉烟气二氧化硫与粉尘的排放,符合国家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65 号)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2.3主要内容包括:
2.3.1脱硫系统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
两台引风机的汇流烟道出口(不含挡板门及膨胀节)至烟囱进口范围内的脱硫系统所有建筑、设备(包括脱硫塔及附属设备、石灰石粉仓及制浆系统、石膏脱水系统、脱硫综合楼、电控系统等)及烟道(包括平台扶梯、照明、消防等)的设计、制造、保险、供货、运输、桩基、土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性能考核、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培训等各个方面的EPC总承包。
2.3.2电除尘系统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
电除尘入口(含膨胀节)至电除尘出口(含膨胀节)范围内系统所有建筑、设备(包括电除尘本体、灰斗及附属设备,开关柜(含母排)、变压器、电除尘电源等电控系统及附属设备)以及烟道(包括平台扶梯、照明、消防、保温等)的设计、制造、保险、供货、运输、保存、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性能考核、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培训等。不含电除尘基础设计与土建施工。
脱硫系统和电除尘系统详细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2.4工期:按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月开始现场施工和供货(具体交货按业主通知或设计联络会确定),从供货开始14个月完成工程全部安装并调试合格,具备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的条件。质保期为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通过后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通用资格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专用资格: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人员要求:
a.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满足本款条件的,可以兼任)
c.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a.企业业绩: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1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新建(不含改造)燃煤火电项目湿法脱硫合同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有本项业绩),且具有1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新建(不含改造)燃煤火电项目电除尘设备合同业绩。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扫描件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类似项目业绩指标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b.项目负责人业绩: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1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新建(不含改造)火电项目湿法脱硫合同业绩。项目负责人可提供满足上述业绩指标的设计或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扫描件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类似项目业绩指标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且应由承担设计任务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6日9时00分至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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