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钻探钻井三公司2024年度-2026年度辽河油区及周边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WDC-NB-2024-ZSGS-FR-0041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城钻探钻井三公司2024年度-2026年度辽河油区及周边垃圾清运,招标人为钻井三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项目级别:三类。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长城钻探钻井三公司2024年度-2026年度辽河油区及周边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介绍招标项目情况:钻井三公司在辽河油区及周边施工现场垃圾清理处置服务,该项目服务期限1+1年有效期,即:从双方签订合同后到12个月,一年有效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签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资金计划1562598元(不含税)。现《钻井三公司2024年第十九批业务需求计划》(钻三【2023】67号)已经下达,资金已经落实。
服务内容:钻井三公司辽河油区及周边施工现场垃圾清理处置服务。
服务地点:辽河油区。
服务期限:以钻井三公司通知为准,合同期限:1+1年有效期,即:从双方签订合同后到12个月,一年有效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签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预估工作量:两年1074口井.
年份 | 不含税金额(万元) | 税率(%) | 含税金额(万元) |
2025 | 78.1299 | 6 | 82.817694 |
2026 | 78.1299 | 6 | 82.817694 |
预估金额:不含税 156.2598 万元,税率 6 %,含税 165.635388 万元
服务标准:参照国家、行业标准。
招标范围:钻井三公司在辽河油区及周边施工钻井、侧钻井和大修井提供垃圾清理处置服务,具体工作量按照招标单位实际需求确定。
标段划分和各标段估算金额:
是否划分标段:
R不分标段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GWDC-NB-2024-ZSGS-FR-00415 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行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
无
(二)相关业绩及客户评价
1.须提供(1)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垃圾清理 处置业绩情况汇总表;(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如工程项目可提供工程结算单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证书;如未完工项目或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可提供合同和已完工部分工作量确认单)。
2.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评价证明。
(三)有效性
参与投标的服务商须满足下列两种条件中的一项:
1.长城钻探公司库外服务商;
2.长城钻探公司库内状态为合格的服务商;
有效性以评标当日长城钻探承包商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服务期限为1年以上,服务商考核评级需为B级及以上。
(四)法律要求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事项准确、授权时间明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 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一。
上述1-3项内容需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核查,以核查结果为准。
(六)质量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HSE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HSE(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HSE管理体系文件。
(八)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记录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二提供承诺,承诺近三年(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九)财务状况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显示无资不抵债。另投标人(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十)禁止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
(十一)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 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十二)分包
分包要求:
R不允许分包 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十三)资料真实性承诺
承诺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三。
(十四)投标人履约承诺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四提供承诺,承诺按要求履约。
(十五)履约保证金提交承诺
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承诺:否
(十六)人员要求
至少配备2名现场清运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任意月份社保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十七)设备要求
至少配备2台自有清运车辆,车型最低要求为轻型货车,自有车辆需提供购买发票及行驶证,如果提供的车辆总质量为4500KG及以上,需要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
(十八)技术要求
投标人提供以下承诺:1.现场服务商需要将垃圾清理干净并拉运至符合标准的处理场所进行处理。2.投标人负责协调垃圾清运保障过程中的各类油地关系。3.投标人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垃圾清运任务。承诺格式自制,加盖公章有效。3.垃圾清运工作符合但不限于以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5 Q/SY XN 0276-2015 《钻井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6 SY/T 6524-2017 《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7 GB5085.3-2007《浸出毒性鉴别》8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9 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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