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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凌海市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3-02-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凌海市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凌海分局
行政区域凌海市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01: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8日至2023年02月24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6日 14:00
开标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预算金额¥295.2930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竹
项目联系电话0416-3585286
采购单位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凌海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凌海市中兴大街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6-8123309
代理机构名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6-3585285
附件:
附件1最终版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标)(1).doc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凌海市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2-18 至 2023-02-24
撰写单位: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文竹
(辽宁省凌海市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凌海市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81-00022
项目名称:辽宁省凌海市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52,930.30
最高限价(元):2,952,930.3
采购需求:查看

排查辖区受污染耕地的污染成因,提出污染途径管控对策,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辖区275km2面积耕地耕地开展调查,查明涉镉等重金属污染耕地是否存在双超农用地;建立耕地土壤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成因分析技术体系,形成耕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对策。

合同履行期限: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工作成果提交时限:2024年4月30日;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总体工作服务时限: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证); (2)截至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2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说明: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凌海分局
地址: 凌海市中兴大街12号
联系方式: 0416-8123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 0416-3585285
邮箱地址: hualong88518@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天桥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682005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文竹
电话: 0416-358528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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