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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2024-01-0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3万平方米电解槽零部件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威海路388号(招宝智造谷产业园)4号楼、5号楼1楼东侧

宁波中科氢易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威海路388号(招宝智造谷产业园)4号楼、5号楼1楼东侧的现有厂房,实施年产33万平方米电解槽零部件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电解槽零部件33万平方米吨。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

项目复合膜生产废气、超重力回收系统尾气分别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复合膜研发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金粉尘先经设备自带的半密闭罩收集后再经车间整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气排放均能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4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达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固废

废包装材料、废空气滤网、边角料、废布袋、除尘灰、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滤芯、废RO膜、废渣、废研发样品委托物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化学品原料空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浆料膜、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噪声

在选购设备时,应优先考虑低耗、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机械设备,高噪音设备摆放尽量往车间中央靠;在布置设备时,在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风机采用减振基础,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空压机设置固定封闭型的隔声罩,进气口和出气口设置阻抗复合式消声器;生产时尽量保证车间门关闭;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

年产3万吨畜禽饲料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棉丰路东侧、康乐西路南侧

宁波盛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2100万元,购买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棉丰路东侧、康乐西路南侧的地块,占地面积5562平方米,建筑面积9356.65平方米,新建生产厂房、生活办公用房、筒仓等,建成后可年产3万吨畜禽饲料。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

原料、产品装卸粉尘、异味车间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粉尘排气筒经收集后通过3套布袋脉冲除尘器(投料、清理工序粉尘设置1套、粉碎工序粉尘设置1套、混合、制粒工序粉尘设置1套)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气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燃气锅炉限值,其中NOx应执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中关于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即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且NOx排放浓度稳定在30mg/m3以下、《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镇海区排水分公司处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4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达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固废

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滤芯、废RO膜、废布袋、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清理产生的杂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废机油、含油废布、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噪声

合理布局车间,生产工序在车间内实施利用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最近的敏感点布置,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噪声较大的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文明工作,尽量减少因设备受损产生的噪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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