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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宜都市枝城镇厂区停产合成氨装置相关资产

· 2024-01-11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HB1000046
    项目名称 位于宜都市枝城镇厂区停产合成氨装置相关资产
    转让底价 2710万元
    挂牌日期 2024-01-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2-06
    资产概述
    8万吨合成氨装置 位于宜都市枝城镇厂区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宜昌市 - 宜都市 - 位于宜都市枝城镇厂区
    重大事项披露
    1、 本次转让的资产包括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停产合成氨装置相关资产、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其所属位于宜都市枝城镇厂区停产合成氨装置内相关资产、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其所属位于宜都市枝城镇厂区内停产合成氨装置。上述资产由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全部资产进行整体打包转让。资产详情以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3)第A00349号、银信评报字(2023)第A00408号、银信评报字(2023)第A00409号)内容为准。本次转让的资产均未做任何形式的抵押和担保等行为。资产交接时以现状为准进行交割。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因时间较长,转让方不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技术资料,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正常使用,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本次挂牌的资产位于位于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厂区,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地址: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化工路11号,联系人:江劲超15090868158)。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机器设备的种类、质量和数量具体以现场情况和实际交付情况为准,如出现数量或种类有误或缺失、质量缺陷等情况,不影响成交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资产转让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由买受人自行拆除或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5、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所产生的税、费,依法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等,请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6、受让方入场之日起至项目完结,在此期间产生的全部物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保存、保管及清运出厂(危化类物资清运出厂前需先向楚星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备并提交符合法律法规的处置方案,方案审议通过后方可清运出厂;危废类物资清运出厂前需向楚星公司环保监察部报备并提交符合法律法规的处置方案,方案审议通过后方可清运出厂)。
    7、自签订正式《资产处置合同》、《安全协议》、《环保协议》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若受让方未能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拆除及清运和未能通过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拆除项目组竣工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延期按5000元/日扣除)若确遇不可抗逆因素受让方需提前48小时书面告知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交详细书面说明且得到项目组签字认可。
    8、受让方施工人员进场前需接受岗前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经转让方确认),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受让方需向我公司提供作业人员名单、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及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登高作业人员年龄应在≤50岁,现场辅助工人及管理人员年龄应在﹤60岁,无职业禁忌症:高血压、低血糖、色盲、癫痫、心脏疾病、恐高症、吸毒史等)。
    9、受让方在转让方厂区内的活动,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安全、保卫、防火、厂容及环保的有关管理规定。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标的资产信息
    机械设备
    资产名称 8万吨合成氨装置
    数量 991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1-11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55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主体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简介等);2意向受让方委托人/项目经理资料(受让方委托人/项目经理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让方委托人/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可证明与受让方单位隶属关系的材料);3近五年内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说明;4其他资质证明材料:①意向受让方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5亿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②意向受让方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如高臂液压剪、高压水射流切割刀等)。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3)第A00349号、银信评报字(2023)第A00408号、银信评报字(2023)第A00409号)中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持任何异议。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资产处置合同》、《安全协议》、《环保协议》,并在《资产处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受让方须在签定《资产处置合同》后5日内向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符合项目实际、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经拆除项目组审核通过、签字确认后方可正式进场施工。6、受让方在签订《资产处置合同》当日须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保证金、环保风险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楚星公司财务部负责收取,收取金额为工程造价预算总额(即成交金额)×20%,安全风险保证金由楚星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收取,收取金额为工程造价预算总额(即成交金额)×5%,环保风险保证金由楚星公司环保监察部负责收取,收取金额工程造价预算总额(即成交金额)×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楚星公司财务部负责收取,收取金额为工程造价预算总额(即成交金额)×2%。项目施工结束后,由受让方发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由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验收团队进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双方签字确认后,凭签字文件办理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以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组织,《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须包含拆除工程或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项目,同时须具备建设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严禁挂靠、严禁转包。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55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处置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处置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资产处置合同》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①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②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处置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资产处置合同》或放弃受让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资产处置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1-05
    评估基准日 2023-08-31
    评估值(万元) 2702.3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8万吨合成氨拆除项目承包商安全协议(定版).docx 8万吨合成氨拆除项目承包商污染防治协议(定版).docx 8万吨合成氨拆除项目资产处置合同(定版).docx 现场看货及实物查勘知晓承诺书(定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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