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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2024-01-2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扩建50万平方米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后河塘路188号

宁波西马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800万元,租赁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后河塘路188号(租赁面积约4000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扩建50万平方米工艺品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下料粉尘、除尘粉尘、去毛刺粉尘、镀膜废气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自动喷涂线2#、3#产生的涂装废气,经一套新增水喷淋+除湿(过滤材料)+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新增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

定期添加水、定期更换,更换的喷淋废水收集后作为喷淋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水性洗枪水使用后作为洗枪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3)噪声:

①高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②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布置于中央;③车间除门窗外实墙封闭,采用隔声门窗,生产时门窗处于关闭状态;④设备经常维修保养,加强管理,制定操作规范。

(4)固废:

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洗枪废液、喷淋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烧碱废液、废真空泵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抹布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后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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