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喷塑产品1500万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大通路369号 | 浙江鑫扬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鑫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租赁宁波科鼎钢铁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大通路369号的厂房(1#、2#、3#)实施生产。 现为适应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1#、3#厂房,将全厂液化石油气更换为更为清洁的液化天然气,新增购置1条硅烷清洗线、2条喷塑固化线、抛丸机、热洁炉等设备并依托现有1#硅烷清洗线,以实施年产喷塑产品1500万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企业现有1条喷塑生产线,生产产能为500万件/年,本项目新增两条喷塑线,每条喷塑线生产产能为500万件/年,建成后全厂共形成年产喷塑产品1500万件的生产规模。项目已在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立项,立项文件如下:2209-330211-07-02-350286(第二条喷塑线,产能500万件/年);2304-330211-07-02-358875(第三条喷塑线,产能500万件/年)。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 ①喷塑粉尘G1-1:经喷塑线配套的二级回收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固化废气G2-1: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后固化G3-1、喷塑前清洗水分烘干G3-2):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5)排放,不同工序废气均单独收集排放; 喷塑粉尘G1-2:经喷塑线配套的二级回收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固化废气G2-2: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后固化G3-3、喷塑前清洗水分烘干G3-4、挂具清洁G3-5):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6、DA007)排放,不同工序废气均单独收集排放; 热洁炉废气G4: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抛丸粉尘G5:引至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5m高的排气(DA008)筒排放。 废水: 新增生产废水依托现有生产废水治理设施;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噪声: 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减振降噪措施。 固废: ①金属边角料、废滤芯、废布袋、收集的粉尘及废钢丸、不可回用塑粉、废粉末渣、一般包装材料作为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并满足相应防渗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②污泥、槽渣、废化学品包装、废矿物油、废油桶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计;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 |
2 | 年产20000环盾构管片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58号 | 宁波天和永大地铁管片有限公司 | 从事混凝土衬砌管片(盾构管片)生产,主要工艺包括混凝土搅拌、钢筋笼机加工、浇筑振捣、成型养生等,计划在现有工程3000环/a基础上提升产量至20000环/a。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 采用半封闭储库储存砂石,配合洒水苫盖抑尘;封闭运输、传送带全封闭;水泥、粉煤灰存放于封闭筒仓内,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由5根排气筒(DA001~DA005)有组织排放;搅拌机全封闭,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DA006)。 废水 厂区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排放。 固废 各类固废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及时离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机油、润滑油、脱模剂包装物由供货商回收重复利用。 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各种设备保养检修;夜间不进行砂石物料运送入场。生产在封闭厂房内实施,利用厂房隔声,在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对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浇筑振捣室做独立隔声间;室外设备通过隔声罩、减振降噪。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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