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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3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2024-03-1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50吨钢制轴承套圈生产线项目

浙江省宁波新材料科技城贵驷街道镇骆西路1316号-1、1316号-2

宁波高新区震立金属制品厂

企业拟投资100万元,租赁浙江省宁波新材料科技城贵驷街道镇骆西路1316号-1、1316号-2(租赁面积约1600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建成后可形成350吨钢制轴承套圈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下料粉尘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燃烧废气和热处理废气共同经半密闭罩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岚山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3)噪声:

①高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②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布置于中央;③车间除门窗外实墙封闭,采用隔声门窗,生产时门窗处于关闭状态;④设备经常维修保养,加强管理,制定操作规范。

(4)固废:

金属边角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暂存后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热处理油、废含油抹布、废金属沉渣(沾热处理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金属滤芯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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