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溪利源建材年产5万吨轻质石膏砂浆项目 | 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平园村 | 兰溪市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为顺应企业发展需求,企业计划总投资1100万元,在现所租用的厂区和新租用的厂房内放置机器人码坯机、双轴无重力搅拌机、脉冲式除尘器等设备,实施年产5万吨轻质石膏砂浆项目。项目于2022年4月28日通过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立项备案,备案号:2211-330781-07-02-548469。本次项目新增年产5万吨轻质石膏砂浆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全厂总生产规模为年产60万吨干粉砂浆、60万吨矿渣微粉和年产5万吨轻质石膏砂浆。 | 无 | 环保投资是实现各项环保措施的重要保证。为了使该项目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企业应该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上投入一定资金,以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到位,使环保三同时工作得到落实。 | 废气:整形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搅拌包装入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废水:本项目车辆、地面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够时添加;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做农肥施用,不外排,远期经预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经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金华江。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的规定,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金华江;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噪声:隔声降噪设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政务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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