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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煌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英石板材加工石粉及边角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03-28

福建省煌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煌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英石板材加工石粉及边角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于202438日通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2一般项目(规划环评审批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南安市石井镇院下工业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租用荣达新型建材(福建)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以南安市石井镇及水头镇辖区内人造石英石板材加工产生的石粉及边角料作为原料不含铬、钴、镍、汞、铅等重金属或F、Cl、Br等卤元素),采用高温等离子体工艺,去除原料中的不饱和树脂等有机物质,回收石英砂(粉)设计年处理人造石板材石粉及边角料10万吨。具体建设内容、地点、处理工艺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本项目选址符合南安市石井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泉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建设满足南安市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等相关文件要求。《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基本可行,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须设立环保专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职工生活废水依托出租方生活废水收集及预处理设施,经预处理后通过区域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边角料脆化及冷却废气、预处理后的物料经等离子体系统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废气等离子体处理后燃烧废气)采用SNCR+旋风筒(二级)+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置,尾气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2)碾压系统废气(包括石粉下料废气、碾压废气及碾压后进仓废气)收集后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3)石英粉袋装废气收集后混入预处理废气(碾压系统废气)一同处理。

强化粉尘及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控制厂区及周边合理布设洒水防尘设施,做好堆场、运输等过程粉尘污染防治。烘干后的物料输送设置密闭式通廊,下料环节设置集气装置,碾压、进仓环节均采用封闭式装置,碾压后的物料输送环节采用封闭式管道进行气力输送。边角料脆化及冷却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封闭脆化及冷却间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等离子体及焚烧室处理环节采用封闭式一体设备避免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等。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侧。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风机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等减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管理,避免不正常运转造成噪声超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废机油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规范收集、暂存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牛皮纸、袋式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纳入一般工业固废管理,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全厂严格按照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实行分区防渗。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危废暂存区、原料暂存区(石粉贮存池)等区域;车间除一般防渗区外的区域纳入简单防渗区管理。

厂区南侧区域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控井(位于地下水流场下游),按有关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离子体处理装置配套自动控制系统,设施运行参数异常能自动报警并紧急停机;规范设置废气(等离子体处理后燃烧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在线检测因子为颗粒物、SO2、NOX及非甲烷总烃)。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做好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健全各项环境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8.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并按《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活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南翼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1)有组织废气:边角料脆化及冷却废气、等离子体处理后燃烧废气中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碾压系统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堆场执行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指标为:CODCr≤0.018t/a、NH3-N≤0.002t/a、SO2≤5.064t/a、NOX≤27.36t/a、VOCs≤8.448t/a。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生活污水污染排放不纳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范围,CODCr、NH3-N无需进行排污权交易。SO2、NOX指标应于投产前自行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获取。VOCs指标来源从十四五减排项目福建省南安市玉盛鞋服有限公司减排量中调剂。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延100m的包络线范围,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单位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3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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