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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关于2024年4月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 2024-04-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日我局做出的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7761616

通讯地址:淮滨县淮河大道1330号(邮编464400)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淮滨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2024-4-1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关于淮滨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滨县新中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淮滨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定规划,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地下水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废水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项目运营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水、坡道、引桥及地磅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高浓度废水排入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采用预处理+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 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工艺,尾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后上清液进入循环水池,浓水用于飞灰固化、石灰浆制备,其余入炉回喷;除盐水浓水一部分用于炉渣冷却,其余经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水降温冷却后回用于循环水池;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垃圾卸料区、坡道、引桥、地磅区域及车间地面冲洗水等;生活污水和化验室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沉淀池等;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施工产生的物料采取遮盖、洒水等。运营期焚烧废气采取SNCR+P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措施处理,废气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

3、噪声: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飞灰、炉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膜等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厂区重点部位防渗措施的检查和跟踪监测,做好应急防护措施。

(四)设置烟气及焚烧炉运行工况的在线监测设施,监测结果用电子显示屏在厂界外公示。

(五)满足《报告书》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三、在本项目开工建设前,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四、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杜绝邻避问题发生。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工程建成后,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2024年4月1日

2

淮滨县百宏纺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纺织坯布3900万米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2024-4-1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关于《淮滨县百宏纺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纺织坯布3900万米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淮滨县百宏纺织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1527MACCC98P5U)关于《淮滨县百宏纺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纺织坯布3900万米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淮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2024年4月1日

3

河南铭顺格纺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00万米纺织坯布项目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2024-4-1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关于《河南铭顺格纺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00万米纺织坯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河南铭顺格纺织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1527MA9NC1F67M)关于《河南铭顺格纺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00万米纺织坯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淮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2024年4月1日

4

淮滨县海家纺织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米坯布项目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2024-4-1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关于《淮滨县海家纺织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米坯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淮滨县海家纺织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1527MAD2N7PH56)关于《淮滨县海家纺织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米坯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淮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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