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松阳县鑫业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 4万吨硅利粉项目 | 松阳县象溪镇南州村石马路 1 号 | 松阳县鑫业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用位于松阳县象溪镇南州村石马路1号的松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用地面积4333 m2,建筑面积3879.5 m2,购置颚式破碎机、雷蒙机和高频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治理,利用矿山清理表层时产生的废土和制砂淤泥作为原料,建设硅利粉生产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0000吨硅利粉产能。 |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项目作业区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道路降尘用水,不外排;雾化降尘用水和道路降尘用水全部以水蒸气挥发, 不排放废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水蒸气冷凝水用于补充喷淋水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生活污水纳管后由象溪镇南州村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项目破碎上料粉尘、破碎粉尘、中转粉尘和研磨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汇总至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 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达标排放;研磨粉尘经网状喷淋系统洒水进行降温和除尘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2)达标排放;振筛粉尘、料仓呼吸粉尘和包装粉尘收集后汇总至一套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 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3)达标排放。在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各类废气污染源经环评提出的相应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破碎上料粉尘、破碎粉尘、中转粉尘和研磨上料粉尘、研磨粉尘、 振筛粉尘、料仓呼吸粉尘和包装粉尘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废气厂界无 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噪声:项目东、西和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固废:沉淀池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除尘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可外卖综合利用;废矿物油、空油桶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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