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养殖业绿色循环发展方式,推动全县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闽环发〔2023〕8号)、《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做好2023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农渔技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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