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隆安华侨管理区城镇开发土地储备项目(智能新能源汽车综合测试场)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4-29 16:50 至 2024-05-29 16:50 | |||
行政区划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 | 地块面积(m2) | 4275022.37 | |||
地块规划用途 | 按照目前已获批的规划《隆安华侨管理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规划用途为科研用地(A3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隆安县山地试验公路项目纳入隆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方案》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3]1082号),地块五(即山地试验公路项目)作为过渡期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已纳入正在编制的隆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按建设用地进行报批出让。 | 地块详细地址 | 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华侨管理区龙华路17号 | |||
经度 | 107.897674 | 纬度 | 23.093944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07-20 至 2024-04-29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丰婕 | 单位联系电话 | 13737144045 | ||
广西宁绘空间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郑忠设 | 单位联系电话 | 0771-5609064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郑忠设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0771-5609064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康菲亚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776976011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隆安华侨管理区城镇开发土地储备项目(智能新能源汽车综合测试场)出让地块位于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华侨管理区龙华路17号,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07.897674°,北纬23.093944°,占地面积为4275022.37m2(折合6412.53亩)。按照目前已获批的规划《隆安华侨管理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规划用途为科研用地(A3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隆安县山地试验公路项目纳入隆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方案》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3]1082号)文,地块五(即山地试验公路项目)已纳入正在编制的隆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按建设用地进行报批出让。 根据资料收集、历史影像图、现场勘查和对有关人员的访谈和对调查区域及周边地块的了解,调查区域2015年以前用地性质主要为耕地、园地等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木薯、甘蔗,2015年后由广西高明农业集团、广西群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桂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大规模流转土地,主要种植砂糖橘、沃柑、越南青柚、三红蜜柚等。灌溉用水的主要来源为地下水和右江水,历史上不存在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的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调查区域内2014年由农场职工建设了1处非规模化养殖场、2019年之后建设了广西高明农业集团肥料堆放场,没有污染物的迁出,也没有迁入和堆存外来污染物。 调查区域周边目前及历史上均未发生过管线、沟渠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区域周边1km范围内部分企业虽潜在有重金属、有机物、石油烃污染的可能性,但各企业均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没有因污染物违规排放而被环保部门处罚的环境违法记录,亦没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记录,且根据项目地块、扣除养殖场区域及一些重点企业有关土壤环境监测历史数据表明,土壤环境质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因此调查区域周边企业对本次调查区域的影响不大。 通过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确认调查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均未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调查区域当前及历史上未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出现过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调查区域及周边当前及历史上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或发生过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调查区域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区域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不可控的污染源,在各企业认真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可认为本调查区域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可以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隆安华侨管理区城镇开发土地储备项目(智能新能源汽车综合测试场)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单位 |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4-29 16:50 至 2024-05-29 16:50 |
行政区划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 |
地块面积(m2) | 4275022.37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按照目前已获批的规划《隆安华侨管理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规划用途为科研用地(A3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隆安县山地试验公路项目纳入隆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方案》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3]1082号),地块五(即山地试验公路项目)作为过渡期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已纳入正在编制的隆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按建设用地进行报批出让。 |
经度 | 107.897674 |
纬度 | 23.093944 |
地块详细地址 | 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华侨管理区龙华路17号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07-20 至 2024-04-29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丰婕 联系人电话:13737144045 单位名称:广西宁绘空间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郑忠设 联系人电话:0771-5609064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郑忠设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0771-5609064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康菲亚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8776976011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
公示主要结论 | 隆安华侨管理区城镇开发土地储备项目(智能新能源汽车综合测试场)出让地块位于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华侨管理区龙华路17号,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07.897674°,北纬23.093944°,占地面积为4275022.37m2(折合6412.53亩)。按照目前已获批的规划《隆安华侨管理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规划用途为科研用地(A3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隆安县山地试验公路项目纳入隆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方案》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3]1082号)文,地块五(即山地试验公路项目)已纳入正在编制的隆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按建设用地进行报批出让。 根据资料收集、历史影像图、现场勘查和对有关人员的访谈和对调查区域及周边地块的了解,调查区域2015年以前用地性质主要为耕地、园地等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木薯、甘蔗,2015年后由广西高明农业集团、广西群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桂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大规模流转土地,主要种植砂糖橘、沃柑、越南青柚、三红蜜柚等。灌溉用水的主要来源为地下水和右江水,历史上不存在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的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调查区域内2014年由农场职工建设了1处非规模化养殖场、2019年之后建设了广西高明农业集团肥料堆放场,没有污染物的迁出,也没有迁入和堆存外来污染物。 调查区域周边目前及历史上均未发生过管线、沟渠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区域周边1km范围内部分企业虽潜在有重金属、有机物、石油烃污染的可能性,但各企业均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没有因污染物违规排放而被环保部门处罚的环境违法记录,亦没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记录,且根据项目地块、扣除养殖场区域及一些重点企业有关土壤环境监测历史数据表明,土壤环境质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因此调查区域周边企业对本次调查区域的影响不大。 通过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确认调查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均未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调查区域当前及历史上未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出现过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调查区域及周边当前及历史上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或发生过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调查区域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区域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不可控的污染源,在各企业认真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可认为本调查区域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可以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地图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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