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吨非泼罗尼兽药原料药和年产39.9吨塞来昔布等原料药建设项目 | 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 海滨四路18号 | 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 | 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拟投资约24187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多功能车间和利用已建厂房、配套设施,购置各类反应釜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30吨非泼罗尼兽药原料药和年产39.9吨塞来昔布等原料药建设项目,本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 30t/a非泼罗尼、3t/a泰拉霉素、2t/a达比加群酯和0.9t/a盐酸鲁拉西酮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站废气。其中含卤素废气采用水喷淋+树脂吸脱附装置预处理,其他工艺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装置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气与污水站物化单元废气一并接入企业现有RTO焚烧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3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污水站生化单元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采用一级酸吸收+一级次氯酸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DA001污染物粉尘、NMHC、TVOC、氯化氢、甲苯、二氯甲烷、甲醇、丙酮、乙腈、乙酸乙酯、苯系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DMF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硫酸雾、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乙醇、Br2、四氢呋喃、醋酸、三乙胺等执行GB/T3840-91计算值,溴化氢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DA002污染物执行二氯甲烷、乙腈、甲苯、NMHC、TVOC、氨、H2S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中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过厂内处理后排放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 Fenton氧化+混凝沉淀+臭氧氧化+配水池+水解酸化+A/O+二沉池+气浮,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排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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