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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采暖期高新锅炉房粉煤灰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二次)

· 2024-08-13
[社会代理]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采暖期高新锅炉房粉煤灰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二次)

【信息时间:2024-08-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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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采暖期高新锅炉房粉煤灰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二次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同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采暖期高新锅炉房粉煤灰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LTCZB-2024-CC102

2.2 招标范围:现对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采暖期锅炉运行所产生粉煤灰不落地外运处置服务进行招标,粉煤灰量约30000吨(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服务地点:长春市朝阳区震宇街468号。

2.4 服务期限按招标人要求

2.5 清运标准:中标人安排放灰人员和车辆当天粉煤灰当天运走,灰仓、厂区道路清理干净整洁。在运输、利用、处置粉煤灰的过程中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因粉煤灰未及时清运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6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终端处置需提供环保部门核准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保障能力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营状况良好承诺

3.3 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 3 万吨的存储消纳场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的运输、消纳、处置能力,提供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近三年(2021-2023)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提供承诺书。

3.6 投标人运输、消纳、处置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国土、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并承担相关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粉煤灰及时运出招标人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拒绝外运,影响招标人生产、安全、环保等工作。提供承诺书。

3.8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请于20248142024820(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将下列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后汇总在一个PDF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jltczbccb@126.com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经营状况良好承诺存储消纳场地证明材料、本公告3.5-3.7项承诺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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