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在中拍平台对新疆油田公司准东采油厂报废抽油杆进行拍卖,本场拍卖会共计1个拍卖标的。
一、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二、拍卖时间:2024年9月6日10:00开始至竞价结束。
三、中拍平台竞买登记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5日24: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预展时间:2024年9月3日 至2024年9月4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标的勘验是竞买人的权利,标的具体情况及瑕疵请竞买人务必前往标的展示地点查看。请各位报名竞买人于9月2日8:00前电话咨询预约拍卖公司预约标的勘验。预约标的勘验的竞买人请将附件《进场踏勘预约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注意要正确填写车牌号码。否则委托方能否允许勘验标的,拍卖人无法承诺。(联系方式:0432-63900257 15243222995 ,邮箱:jh_wzhuo01@petrochina.com.cn)
因标的勘验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勘验期间,意向受让方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驱逐其离开现场,并且出现一切事故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实施时,按转让方规定执行。
五、预展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阜康市准东采油厂沙南作业区、克拉玛依市百口泉采油厂。
集合地点
六、参拍标的:
标的1:本次处置标的所有权人为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作为新疆油田分公司下属二级单位,拥有该批物资的使用权和处置权,但因时间久远,现无法提供购买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此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申报的拟用于处置的废旧抽油杆,共计1711.85吨。为2020年至2024年之间更换下来,存放在沙南清管厂废料库以及百口泉采油厂物资管理站废料厂内,存放时间较长,外形弯曲,有专人保管。该批资产均已报废无法使用,如再次利用,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标的预估数量:1711.85吨
七、委托人要求: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及再生资源回收(资质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https://www.gsxt.gov.cn/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竞买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3、竞买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竞买人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须赔偿实际损失。
5、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竞买人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买受人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已缴纳的保证金其中三分之二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三分之一转为履约担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三分之二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处罚。
7、买受人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一)买受人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买受人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二)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安全承诺》等。
8、本次转让标的物资以现场实物现状和预估重量进行勘验,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的数量、完整性、长度、品质、重量、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评估报告明细表与实物可能存在的差异,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明细表》、相关图纸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
9、其他事项以新疆产权交易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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