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范围:
1、标的外售范围:
芋圆机、芋丸机、切丁机、果粉机、元宵机、果酱机、运输线和废旧物资等 。注: 以上归类仅供参考,未包含全部物资名称,以实际现场看货为准。
2、保留范围:
(1) 厂区内除外售范围其他均为保留;
(2) 厂房及构筑物、建筑物保留。
注:现场保留物资以现场看货为准。
买受人承诺 : 以转让 标的物 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厂区保留部分维持原样保存,如有损坏,买受人应恢复原样或者照价赔偿 , 并承担因设备损坏所造成的 委托人 其他经济损失。(如:保留区域设备损坏等。)
3、 标的物具体交易内容:
( 1)标的物范围内主要设备设施等物资的出售 。
注: 标的资产移交时以实物资产现状为交付标准,本公告中关于资产状况的相关说明资料仅为参考,买受人应自行判断标的资产的现状是否符合其相关资料或描述。买受人已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了全面充分的了解,认可本公告项下标的资产状况,实物具体状况以现状为准; 买受人认可 委托人 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
4、交割标准:
本公告中关于资产状况的相关文字说明、清单材料、照片、卫星图等均为参考,不作为实际交付依据,买受人应自行判断标的资产的现状是否符合其相关资料或描述。因拍卖标的涉及外售的种类繁多,买受人认可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本公告文字描述的拍卖标的情况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包括描述拍卖标的语言理解误差、设备规格型号、现场数量、保存现状等。买受人确认已实地现场踏勘拍卖标的,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了全面充分的了解和调查,认可本公告项下拍卖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如对拍卖标的或本公告文本描述有疑义应现场询问委托人工作人员,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拍卖标的现状或实物现状与本公告文本描述不符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拍卖标的范围以现场踏勘时确定的界面为准;拍卖标的交割时以买受人现场踏勘实物资产现状为交割标准。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1、拍卖标的物看样时间为: 202 4 年 9 月 9 日 至 20 24 年 9 月 10 日 。
2、拍卖标的物看样地点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3、本次拍卖标的由拍卖人统一安排看样,有意竞拍者请在上述时间段内,电话联系拍卖人咨询及看样,除上述时间,不接受咨询及看样。 看样请自带安全帽、手电筒,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4、特别说明: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或其权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务必在竞拍程序开始前亲自实地看样并深入调查了解 ,未看样或未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全部拍卖标的的面积、质量数量、外观、结构、性能、型号规格、变现价值、证件办理情况等现状的确认,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全部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全部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一旦竞拍成功,不得以未实地看样不了解拍卖标的瑕疵情况或以某一部分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或其他面积、质量、数量、外观、结构、性能、型号规格、变现价值、证件不齐全等问题为由拒绝或迟延或减轻履行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按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三、拍卖方式及拍卖价格:
1、采用网络增价竞价方式( 设保留价 ,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的,则系统自动延迟3分钟,直至系统自动确认竞价截止时间前无人再出价后,则场次结束)。
2、标的起拍价为 ¥ 18 万 元 ( 大写 : 壹拾捌万 元整 ) , 每次增价幅度为 ¥ 2 000元(大写: 贰 仟元整 )。
3、本次拍卖成交价全额 不含税 。
四、拍卖保证金:
1、标的拍卖保证金为 ¥ 6 万元(大写: 陆万 元整) ,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缴纳全额拍卖保证金后方可进场出价。
2、竞买人知晓并同意:买受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时起算),拍卖人佣金即从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收取,无须再次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函》,《中标通知书》即为确认买受人中标文件。拍卖保证金剩余部分在标的物交割完毕后,拍卖保证金剩余部分(期间不计利息)将原路退回原打款账户,如因标的物交割产生争议,则在争议期间内,拍卖保证金剩余部分由拍卖人暂时保管,至争议解除或法院裁定后,根据裁定结果,由拍卖人无息退回。如买受人中标后违约,此拍卖保证金剩余部分将被全额扣除,不予退还买受人;未中标客户,拍卖人承诺三个工作日内退款。
拍卖保证金收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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