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热电东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废水处理站系统工程(A)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热电东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废水处理站系统工程(A)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GZ0219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FGZ02195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毕升路99号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2.6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为合肥热电东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废水处理站系统工程(A),处理污泥废水300吨/天。 2.7 合同估算价:620万元 2.8 计划工期:80日历天(包含设计、采购和供货、施工和调试全部在内) 2.9 招标范围:本次废水处理系统EPC招标范围为:合肥热电东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废水处理站系统工程,包含整个废水站区域范围内涵盖土建、工艺、机械、管道、电气、仪表、通信、建筑、结构、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等各系统的设计(含施工图、竣工图)。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调试、培训、性能验收、交付投产等总承包服务。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4)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5)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设计负责人要求:/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210吨/日的废水处置项目总承包业绩(如污泥、垃圾等固废处置项目中包含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210吨/日的废水处置服务内容的也予以认可),且项目已投产运行。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须具备3.1.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须具备3.1.1(2)投标人资质要求;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5) 联合体中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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