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废旧物资外售招标说明书
我公司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将库存中一批废旧物资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处理,为规范本次竞标和外售活动,特制定如下说明。
一、标的物及保证金、标书款序号 | 标的 | 预估数量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仅中标单位缴纳) | 标书款 (元) |
1 | 氧化铜(常州金源) | 年度标 | 20 | 20 | / |
注:中标拖货处理时均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
投标单位在购买标书前需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经营业务需包含但不限于相应物资的生产、回收及再利用);
2、受委托的投标人必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委托投标人必须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出具投标单位的公司证明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相关文件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密闭装袋。
注:凡上述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或截止投标日未提交者,一律禁止参与本次招标。(资质审核联系方式:13861003091/13861176599/15150462289)
三、投标单位需交纳相应标的物的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标书款交纳后一律不退,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待评标活动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时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可冲抵货款,履约保证金解释权归常州金源安监部。
四、投标保证金、标书费须在2024年10月14日17:00时前交到金源公司财务部或指定帐户。招标人专用账户信息:户名:常州金源铜业有限公司;帐号为:1105 0205 0900 0020 238;开户行:常州市工行钟楼支行。(请选择电汇或者网汇方式的汇款时,在摘要栏里,写上招投标保证金、标书费),投标单位代表凭财务部出具的收款收据或电汇凭证到常州金源招标办领取《招标说明书》和《报价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次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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