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拟对该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原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8年5月14日做出行政处罚(南环罚决字〔2018〕23号),处以人民币壹拾玖万元罚款(罚款人民币19万元)。此后,该公司对违法行为及时整改,按时缴纳罚款,故拟同意该公司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0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局联系。
监督电话:0573-82835369;联系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法规宣教科;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总部商务花园56栋生态环境分局415办公室;邮编:314000。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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