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废活性炭处置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要求
1、项目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废活性炭 | 1.预估重量:合计约为80吨; 2.备注:物资数量及成分含量以实际过磅和现场实物取样化验分析为准。 3.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废活性炭处置。负责提供国六运输车辆并承担装车作业;中标方在清运过程中由于切割、粉碎、装袋、搬运、装车、运输等作业产生的垃圾由中标方按招标方物资所在单位的要求进行免费清运,费用由中标方自理,未及时清运的,招标方有权扣减中标方投标保证金;甲方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转移数量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 | 吨 | 80 |
|
数量为预估,据实结算 |
2、服务地点: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3、服务期限:一年。
4、付款方式:据实结算。
5、现场货物查看时间:2025年2月14日之前。
投标单位须在该时间前到实地查看货物数量、质量,以便合理报价。
6、报名要求:报名供应商必须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含有危废代码900-039-49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承诺书。
7、其他要求:
(1)中标处置单位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需按照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毕。每逾期一天罚款200元,超过两日仍未处理完毕的,加倍处罚。
(2)处置的废旧物资由中标处置单位负责外运,在其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包括人工费、运输费等其它费用)。
(3)中标单位须在处置单位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将中标物资全部运出厂外并清理现场,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的,每逾期一天罚款200元;超过2天仍未清运完毕的,加倍处罚;超过5天仍未清运完毕的处置单位将,罚款1000元,从合同款扣除。在此情况下,处置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与第二中标候选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再次进行公开处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处置物资所需的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含有危废代码900-039-49。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7)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4、废旧物资合法处置承诺书,签字并盖章。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
2.保证金最迟应于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天交纳,并在报价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3.对于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响应采购,予以拒绝。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