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1519 二、项目名称:市级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环保技术监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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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昱洲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石养路2号5栋2层(属简州新城范围内) | 3,482,640.00元 |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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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1栋2单元401-1301号 | 1,161,192.00元 |
合同包4: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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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新盛路32号 | 1,296,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省昱洲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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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服务 | 市级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环保技术监测服务项目 | 成都市长安垃圾填埋场(一、二期)、成都市长安垃圾填埋场(三期)、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一期、二期、三期)、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不含二噁英)环境空气、固废、噪声等监测和评价。(详见招标文件) | 1、投标人应在监测月当月25日前(含当日,下同)提交全部监测项目的监测报告(4份)和评价报告(4份),(如应急项目启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规定提供相关应急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格式参照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报告统一格式;评价报告应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改善性建议,对超标项目(若有)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 2、投标人应对半年度和全年度监测情况进行评价分析,提交分析评价报告(4份)。6月25日前提交半年度分析评价报告,12月25日前提交全年度分析评价报告。 3、投标人应确保项目监测质量,按时完成监测工作。项目监测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行业规范。投标人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4、投标人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经招标人同意,可将部分监测项目进行分包,分包单位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且分包单位实验室地址应能满足样品监测的时效性。(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期为三年 | 1.成都市长安垃圾填埋场(一、二、三期) ★1.1 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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