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7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40万件箱包技改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何家路199号 | 森屿(嘉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约650万元,选址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何家路199号,租用浙江哈特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783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7830平方米,以ABS塑料粒子、PC塑料粒子、ABS膜、PC膜、里布、拉链、拉杆、五金配件等为主要原材料,经混料、抽板(挤出)、覆膜、干燥、吸塑成型、修边、冲孔、破碎、裁剪、缝纫、组装等技术或工艺,购置抽板一体机、吸塑机、冲床、锯边机、破碎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40万件箱包的生产能力。 |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纳入附近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挤出加热段及真空泵上方设置集气罩,在吸塑机加热段上方设置可移动集气罩,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对设备加装隔震垫等,设备经减噪隔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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