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5808982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宜屏快速通道东100米
邮 编:64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处理15万吨氟化钙污泥再生利用及资源化项目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新区 | 宜宾宜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宜宾市国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用地面积约333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分为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年处理氟化钙污泥8万吨,二期年处理氟化钙污泥7万吨。 | 一、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八一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采取湿法作业等各项扬尘防控措施,采取隔声减震、控制施工时间等噪声防控措施,施工固废部分回收,部分无害化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做好废气污染防治。烘干废气、燃烧烟气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八一污水处理厂。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进行项目总平面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污染,管控设备运营时间,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一般固废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或市政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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