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1500万只智能红外线灯泡异地技改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三友路158号9幢3楼 | 嘉兴蓝巨星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约930万元,拟搬迁至海盐县通元镇三友路158号9幢3楼,租用嘉兴市正大照明有限公司2170平方米厂房,以玻璃灯壳、铝丝、灯丝、灯头、芯柱等原辅材料,经真空镀铝、吸顶、清洗、晾干、绷丝、封装、装头、芯柱初步加工、组装、检验等技术或工艺,购置蒸铝机、吸顶车、封排连动生产线、灯芯车、试光车、自动崩丝机、清洗机等国产设备,部分设备由原厂区搬迁至新厂区。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00万只智能红外线灯泡的生产能力。 | 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达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由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排入杭州湾。排连动生产线、灯芯车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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