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5808982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宜屏快速通道东100米
邮 编:64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4GW单晶硅棒生产项目 | 宜宾市高新区 | 宜宾英发德坤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用地面积211749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厂房、仓库、辅助用房、配套设施等,并购置单晶硅棒生产设备,达到年产24GW单晶硅棒的生产能力。 | 一、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由预处理设施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采取隔声减震、控制施工时间等噪声防控措施,施工固废部分回用,部分无害化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做好废气污染防治。筛选粉尘、破碎粉尘、装炉粉尘、石墨件清扫粉尘、压滤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通过4级串联碱喷淋塔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机械加工粉尘通过喷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清洗废水、洗涤塔排水经除氟系统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英发德耀公司一期项目生化脱氮系统进行处理,与RO浓水、冷却塔排水、工艺冷却水、冷凝水以及过滤系统处理的机加工排水一同由英发德耀公司废水总排口排至高捷园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鸳溪河。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管控设备运营时间、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污染。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一般固废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回用生产,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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