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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海盐颐康老年病医院2号楼3号楼装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2024-01-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海盐颐康老年病医院2号楼3号楼装修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大道230号

海盐颐康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

嘉兴景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海盐颐康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大道230号。项目租用海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位于武原街道秦山大道230号的整体园区,建设内容是对2号楼和3号楼进行装修,3号楼新增住院床位160张,2号楼作为仓库、检测功能性用房,购置500毫安DR成像系统、便携式彩超、自动分析心电图机、五分类血球仪、尿液分析仪、尿沉渣分析仪、电解质、心电监护仪、无创呼吸机、除颤仪、电动吸引器、CT设备、制氧机和B超等设备。项目整体完成后可以为来此治疗的患者营造出一个医疗专业化、环境园林化、护理亲情化、管理规范化的医疗机构,替政府分忧并以此带动和促进经地方建设。项目已报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307-330424-04-01-161540)。

全部废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经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CODCr、NH3-N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169-2018)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BOD5、SS、粪大肠菌群数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废气(H2S、NH3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噪声经过尽可能选择噪声小的机械设备、墙体隔声,空调室外机采取隔声罩、减震垫、柔性连接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处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各种污染物须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我公司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资金,并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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