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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海盐欣伟钢管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车用钢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2024-01-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年产2000吨车用钢管建设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马家门路18号(嘉兴捷幸科技有限公司4幢1楼)

海盐欣伟钢管有限公司

嘉兴景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海盐欣伟钢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马家门路18号。项目租用嘉兴捷幸科技有限公司650平方米厂房,主要采用以无缝钢管等为主要原材料,经切割、轧制、分装等工艺,购置LD系列冷轧管机、切断机、车床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车用无缝钢管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质量好、用途广等特点,实现销售收入1000 万元,利税 200万元,项目租用厂房原有变压器。项目已报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308-330424-07-02-562556)。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 1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项目冷轧和防锈工艺产生油雾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车间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 3 标准,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机械设备噪声进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各种污染物须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我公司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资金,并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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