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日照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日照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为公示期日起3个工作日,报告书为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联系电话:0633-5336618
电子邮箱:wlxspj@rz.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类别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商品砼搅拌站技改项目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泰安路与安徽路交叉口路口西100米路南 | 日照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山东环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泰安路与安徽路交叉路口西100米路南。项目代码为2312-371121-07-02-726706,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将现有工程外购石子、砂子变更为外购石块、砂子,新增破碎、筛分、清洗、球磨等生产工艺。淘汰原来HZS7型搅拌站升级为ZS40型搅拌站,增加筒仓容量,工作时间由2400h/a增加为3200h/a,同时依托现有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配套建设相应环保工程,技改完成后,全厂商品混凝土产能由1.4万m3/a增加为10万m3/a。 | (一)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项目新增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球磨废水、石子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相关标准要求及五莲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三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五莲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三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破碎废气、筛分废气、搅拌废气、筒仓废气以及运输粉尘等,破碎、筛分废气均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4)排放;搅拌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筒仓粉尘由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须满足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五莲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LZL(2024)003号)的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三)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收集粉尘、分离的砂石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饼、废布袋、试拌废弃物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项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各类防护要求请建设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
2 | 高纯硅晶粉和硅微粉生产项目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于里镇宏伟路与顺德街交叉口往东500米 | 山东奥尔玛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环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于里镇宏伟路与顺德街交叉口往东500米,占地面积12702m2,项目代码为2311-371121-04-01-884248,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主要设置生产车间3座,进行高纯硅晶粉、硅微粉生产,配套建设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购置颚式破碎机、焙烧炉、气流磨、筛洗机、反应釜、烘干炉、旋振筛、烤砂炉、永磁磁选机、电磁磁选机、包装机、空压机、浮选机、储罐等设备143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纯硅晶粉6000吨、硅微粉1000吨。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冲洗废水、筛洗废水、水淬废水、浮选废水、纯水洗废水、酸洗清洗废水、两级酸雾吸收塔更换废水等。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五莲润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里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其中全盐量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中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于五莲润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里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焙烧、粉磨、酸洗、浮选、氯化提纯、烘干、筛分、包装、酸储罐等工序或设备产生的废气。焙烧、粉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经集气管收集后的酸储罐挥发废气一同引入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浮选、氯化提纯废气经集气罩同经集气管收集后的酸储罐挥发废气引入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筛分、包装废气经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HCl、HF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乙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管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HCl、HF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乙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规定的特殊浓度限值。。 项目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须满足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五莲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的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专项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项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各类防护要求请建设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
3 | 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于里镇工业集中区内,宏伟路北段西侧 | 五莲县久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金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于里镇工业集中区内,宏伟路北段西侧,占地面积8000m2,项目代码为2311-371121-04-01-519116,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主要设置生产车间1座,布置高纯石英砂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购置冲洗破碎机、焙烧炉、筛洗机、烤砂机、制砂机、旋振筛、摇摆筛、直线筛、酸洗反应釜、浮选机、烘干炉、高磁机、单管纯化炉、双管纯化炉、分装机、空压机、空气能、储罐等设备139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纯石英砂15000吨。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破碎冲洗废水、筛洗废水、水淬废水、浮选废水、纯水洗废水、酸洗清洗废水、两级酸雾吸收塔更换废水等。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五莲润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里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其中全盐量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中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于五莲润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里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碎、筛分、焙烧、烤砂、烘干、分装、浮选、氯化提纯、酸储罐等工序或设备产生的废气。粉碎、筛分、焙烧、烤砂、烘干、二次筛分、分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浮选、氯化提纯废气经集气罩同经集气管收集后的酸储罐挥发废气引入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HCl、HF、NOx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乙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管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HCl、HF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乙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规定的特殊浓度限值。。 项目颗粒物、VOCs、NOx排放总量须满足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五莲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的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水淬残渣、筛洗杂质、废石英石、废铁渣、浮选废渣、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收集后厂家回收,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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