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3 月 18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 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开化县马尪溪流域华埠段综合治理工程 |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
| 开化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开化县马尪溪流域华埠段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河长共 24.7km ,其中马尪溪治理范围从溪上村至汇合口,治理长度 15.7km ,支流五一溪治理范围从大山底至汇合口以及支流天堂溪 0.9km 。新建(改造)护岸 13.118km ,建设防汛道路 2.075km ,建设亲水步道 0.248km ,新建(改造)堰坝 13 座,新建(改造)机耕桥 8 座,建设便民节点 2 处,并完成本段信息化建设等。 | 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根据实际情况,施工现场设围栏或部分围栏,以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采取喷水抑尘、防尘网覆盖等措施。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卸车时应,减少扬尘;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建筑材料的堆场及抹面砂浆搅拌处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废水: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村庄民房,充分利用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无法租用的施工营地可通过向环卫部门租用流动公共厕所、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抽运,不得就近排入河道内。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于养护或降尘喷洒,严禁排河。对施工机械、施工车辆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和处理,经隔油沉淀后上清液可回用于施工生产。围堰施工和基坑开挖工作尽量安排在枯水期。围堰后形成的基坑水抽到岸边沉淀处理沉淀后回用。噪声:施工机械首先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器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于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将机械设备和施工活动安排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 固废:规范运输,不要随路散落、倾倒建筑垃圾。工程开挖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利用,余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沉淀沉渣集中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隔油池废油及机械设备保养更换废油按照规范要求暂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态: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占地;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加强表土保护;开展植被建设和保护。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 5 日)。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 0570-6013153
通讯地址:开化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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