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20万件桥梁构件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通元大道329号6幢1楼 | 嘉兴市志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嘉兴市志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决定投资610万元,选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通元大道329号6幢1楼,租用海盐浦洋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300平方米厂房,以钢材、机油、皂化液等为主要原材料,经调直、切断、抛丸、机加工、检验、包装等技术或工艺,购置智能调直机、数控加工中心、抛丸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万件桥梁构件的生产能力。 | 废气: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m以上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过程落实车间机械通风设施,加强车间通风,使车间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噪声:加强降噪措施。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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