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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础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结果公告

· 2024-04-09

项目名称:广东基础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斯庄村朱宁路南侧地块(土名:流水石)(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总占地面积23102.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763.54平方米,总计容面积50607.64平方米,容积率2.46;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研发楼7790.10平方米,混凝土搅拌楼5617.88平方米,混凝土高位料仓6593.09平方米,高端设备智造基地3959.28平方米,材料储存仓库5741.06平方米,门楼62.13平方米。绿色材料和高端设备相结合的生产线(含室内单跨跨度大于30米200吨桁吊设备工艺设计),以及园区内配套市政工程。(具体以合同要求为准)

中标人名称:(主)广东华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广东基础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5-440118-04-01-935585批准,广东华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广东基础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东基础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代码:2305-440118-04-01-935585

二、招标单位:广东华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020-83900213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下元村西Y三路11-18号101房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81098089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88号五楼E-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斯庄村朱宁路南侧地块(土名:流水石)(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23102.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763.54平方米,总计容面积50607.64平方米,容积率2.46;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研发楼7790.10平方米,混凝土搅拌楼5617.88平方米,混凝土高位料仓6593.09平方米,高端设备智造基地3959.28平方米,材料储存仓库5741.06平方米,门楼62.13平方米。绿色材料和高端设备相结合的生产线(含室内单跨跨度大于30米200吨桁吊设备工艺设计),以及园区内配套市政工程。(具体合同要求为准)

  1. 总工期365日历天

1)设计工期60日历天,招标人提供施工图所需的项目整体设计要求后,45天内完成满足招标人施工图图审的施工图;其余设备基础设计及相应辅助设施设计,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3)施工工期305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为准

3、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8999.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

2.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现场驻场技术指导及竣工图编制。具体详见合同及发包人要求的要求。

2.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和资料整理归档、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具体详见合同的要求。

2.3质量要求

2.3.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2.3.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

2.3.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实现人身因工伤死亡零目标;(2)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3)现场整齐有序,各种标志牌齐全醒目,施工操作规范,保持现场和生活区环境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3.4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标准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313 00 00 分至20244211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八、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 2024312 17 00 分至 20244211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4211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442 1045分至11 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1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4、 开标时间:20244211 00分。

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

6.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

注: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②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不多于 2家单位(即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在职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投标截止前一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相应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任务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方案、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267.68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3.68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标限价为16104.00万元;投标价超过任一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会导致无效标。

2、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建筑建科设计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单位)。

[注释]本项目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华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900213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下元村西Y三路11-18号101房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招标单位:广东华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期:2024312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广东基础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施工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增城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增城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和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施工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广东基础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联合体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并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 (设计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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