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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2024-04-22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4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422日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22日-202442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5881009 5725392

通讯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东段屏山中学商业办公楼3楼

编:6453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S311屏山县龙华镇(八仙山社区至河口桥)段改建工程

屏山县龙华镇

屏山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四川环川盛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总投资12932万元,环保投资22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76%。本项目主线全长为5.119km,连接线全长1.471km;双车道,采用三级

公路设计标准,路基宽度7.5m,设计速度30km/h。但主线K2+340K4+000

保留原路标准,采用四级公路标准,仅进行路面改造,设计速度采用20km/h,路基宽度6.5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大、中桥设计洪水频率1/50,小桥、涵洞及路基工程设计洪水频率1/2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规定执行。大桥106/1座、中桥92/2座,涵洞269/28道;平面交叉13处。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污水处理设施

施工废水:施工工区共设置隔油沉淀池3(每座20m3),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期抑尘洒水

(二)废气

采取湿法作业,定期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并进行洒水抑尘,车辆运输篷

布加盖;拌合站设置除尘措施。

(三)噪声

优先选用低产噪设备,合理布局,高产噪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布置,在敏感点安装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拌和站设置围挡及噪声屏障、设备安装在封闭厂房内。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分类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堆存于临时堆放点内,并采取防雨布遮盖和土袋挡墙措施;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应

及时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水上施工区域的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水体生态环境的污染。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噪声

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交通标志、标牌、预留远期噪声治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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