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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2024-01-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8吨银膏铜膏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路3号厂房4楼

纳宇半导体材料(宁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拟投资1200万元,租赁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路3号厂房4楼的现有厂房,租用建筑面积1800m2,实施年产1.8吨银膏铜膏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年产银膏铜膏项目1.8吨。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

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该措施,项目废气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内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废水

项目设备清洗水作为喷淋用水,喷淋废水做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水浴锅、超声波清洗槽内介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浓水作为冲厕用水补充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4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达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固废

废包装袋、废塑料委托物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噪声

各种设备经常保养,避免因磨损而使设备噪声增大;合理布局,噪声较大的设备要靠厂区中央位置并远离敏感点;噪声较大的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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