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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3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2024-03-1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万套新能源汽车高速精密齿轮传动机构生产线技改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758号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3200万元实施生产线技改项目,新购入数控车床、数控滚齿机、清洗机等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50万套新能源汽车高速精密齿轮传动机构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噪声治理

建议防治措施如下: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基础减震降噪设施等。②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

(3)固废治理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金属、废切削液/磨削液、废油、含油磨屑、原料空桶、生活垃圾等。其中废金属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磨削液、废油、含油磨屑属于危险固废,在危废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供货方回收利用;

2

镇海港区海塘安澜工程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海港区北侧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投资8311万元,位于镇海港区北侧、甬江口西侧。东段堤线5万吨级化工泊位防浪堤520m,西段堤线围海造地工程围堤1740m,全长约2260m。对现有海塘按300年一遇防潮标准进行提标改造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废气:设置施工围挡,加强管理,土方进行围挡遮盖并及时清理,洒水抑尘;文明施工,优化场地布置,合理安排工期,严格遵守施工期管理规定,加强人员环保培训;严格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建发〔2020〕35号)等有关规定施工。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废水收集后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路面降尘或绿化,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养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候潮施工;施工结束后,施工废料、垃圾及时运至规定地点或按规定处理;防浪墙防腐施工时严格干燥作业,禁止雨天作业;低压灌浆过程中产生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固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清运;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弃土等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定点堆放及时清运;禁止向周边河道、海域等随意倾倒垃圾和弃土、弃渣;严格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废弃材料由施工点随时分类收集,回收其中可利用部分;合理设置陆域开挖产生土石方的临时堆料场场地,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应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

噪声:施工机械均应选择技术成熟、噪声小的机型,各类低噪声作业机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文明施工。

水生生态:本项目侯潮施工,选择合理的施工天气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施工材料存放应远离水体并四周设挡墙;加强管理,避免人为破坏;抛石施工采取分段施工、分段防护的措施。

陆生生态: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严禁超计划占地,临时用地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原状;合理安排工期。

运营期:运营期无环境影响。

3

恒河至甬华碳五输送管道项目、恒河A区至中金DN80管道项目、公用工程及产品输送优化项目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管线:

(1)两条DN80碳五管线:从甬华树脂有限公司罐区到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围墙外1m处,每条7km;

(2)DN80碳十管线:从中金公司厂区围墙外到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区围墙外1m处,5.66km;

(3)DN150燃料气管线:富德能源围墙外1m至恒河A区围墙外1m处,5km;

(4)DN125氮气管线:富德能源围墙外1m至海呈路和跃进塘路交叉口管廊,与四明至恒河氮气管道并接,0.5km;

(5)DN125软化水管线:跃进塘路和海祥路交叉口至恒河A区围墙外1m处,1.5km;

(6)DN50 ENB管线:恒河A区厂区围墙外至SK公司厂区围墙外1m处,1.5km;

(7)DN200蒸汽管线:恒河B区厂区围墙外至恒河A区厂区围墙外1m处,1.5km。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不存在动土、开挖等扰动生态的行为,本项目施工对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程度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在运营期基本无三废排放;施工期经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时间短。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企业现有厕所收集处理。在管道建成后首次投用前会对管线进行试压吹扫清管,产生的废水在统一收集,送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2、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管理。

3、施工车辆道路扬尘采用洒水降尘,车辆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使用高品质燃料。要求企业在施工期间选用低VOCs含量或者水性涂料代替油性涂料从源头上控制VOCs的产生量及排放量。焊接烟气产生点较为分散,且为露天操作,施工期工人做好自身防护。

4、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在企业现有危废暂存场暂存,定期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处理。清管过程中产生的废清管器和焊接作业中产生废焊材、废焊渣、毛刺、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委托回收单位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主要由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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