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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恒德变电站接驳、输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3-21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7-440112-04-05-752868

投资项目名称

220KV恒德变电站接驳、输出线路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220千伏恒德变电站接驳、输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220千伏恒德变电站接驳、输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区财政资金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补勘等勘察工作]。
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污水管及相关配套污水井等设施、路面破复、交通疏解等,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承包方式: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除施工围蔽费用外)。

招标内容


220千伏恒德变电站接驳、输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3月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20千伏恒德变电站接驳、输出线路工程 已由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穗埔发改投批〔2023〕16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20千伏恒德变电站接驳、输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恒德接驳隧道起点与变电站预留接口相接,终点与已建综合管廊电力仓相接,隧道全长约80m,采用矩形断面,结构内净空尺寸为2.5m(宽)×2.7m(高),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并建设配套附属设施;新建恒德站至锂能站220千伏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300m,电缆2×320m,采用1200mm2截面电缆,电缆土建形式为电缆沟及埋管;同时建设配套管道光缆。项目采用四等水准测量 。项目总投资为1242万元。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98.89万元,其中:

(1)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50.29万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暂定为28.51万元(不可竞价))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8.27万元;

(3)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33万元。

2.5计划工期: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设计工期: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设计方案,方案设计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注:勘察工期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工作等时间;设计工期包含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等时间;施工工期包含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施工工期为暂定工期,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2.6质量要求

(1)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及相关行业标准、本项目设计人提出的有关勘察技术要求。工程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报告等工作。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施工的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4)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广州市的六个百分百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2.7招标范围

2.7.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7.2 招标内容: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8.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补勘等勘察工作]。

2.8.2.2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8.2.3 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污水管及相关配套污水井等设施、路面破复、交通疏解等,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承包方式: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除施工围蔽费用外)。

2.8 前期服务机构:广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

2.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或以上资格。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从事电力工程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要求为:机电(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正式员工。

3.7 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8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9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协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登记信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http://www.gzggzy.cn/qyxxd1/945453.jhtml)和《勘察设计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http://www.gzggzy.cn/qyxxd1/945450.jhtml)]。

3.12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3.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费用

4.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4.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4.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及支付预付款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明确。

4.4中标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根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建安费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双方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施工图预算造价作为送财政评审概算建安费。经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作为合同暂定价调整的依据。调整原则为:①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格÷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②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③措施项目费除不可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其他均执行中标下浮率。以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对应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外)包干,施工围蔽按实结算;④其他项目费以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的相应项目费率执行;⑤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

4.5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工程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4.6设计方案补偿:

投标设计方案经济补偿金共1万元,包含在设计费投标报价中。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勘察设计方案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评审得分排序分别向排名前3名单位支付设计成果补偿费(含税金等),补偿如下:

评审排序第1名0.5万元;

评审排序第2名0.3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0.2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设计方案补偿费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并应在收取设计合同预付款后及时支付。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偿总额。

获得设计方案补偿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3月21日00时00分 2024 年4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5.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4月10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开标时间: 2024 年4月10日9时30分 ,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注: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6.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s://zbtb.gd.gov.cn/) 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 其他事项:

8.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2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 020-82115026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4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index)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8.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9.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9. 其他

9.1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勘察设计方案、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9.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9.4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9.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交易平台。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联 系 人:贺工

联系电话:020-8211502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20楼北向1-10房

联 系 人:严工

电 话: 020-83562591


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地 址: 020-8211502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82112206、82116676

地 址: 广州开发区科学城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招标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

施工部分

2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网页截图。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独自签署盖章。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

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独自签署盖章。

5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网页截图。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网页截图。

7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信息

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网页截图。

8

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网页截图。

9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网页截图。

10

技术负责人具备给机电(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1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

勘察设计部分

12

企业营业执照(勘察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网页截图。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13

企业资质证书(勘察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网页截图。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14

企业营业执照(设计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网页截图。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15

企业资质证书(设计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网页截图。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16

设计负责人资格证明资料

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须提供网页截图。若为若具有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17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

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

其他部分

18

企业登记信息及相关人员信息(联合体各方)

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19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20

资格要求需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注:

1、本表除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项目外,其他一律要求提供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若为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需联合体各方按照《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职责分工,各自分别签字盖章分别出具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施工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勘察单位):(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设计单位):(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该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工程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满足工程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注:以上分工可根据投标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或增加。)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工期(交货期)

90

最高投标限价

99889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3-21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4-10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4-10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4-10 09:3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招标人联系人

贺工

联系电话

020-8211502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招标代理联系人

严工

联系电话

020-8356259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2112206

发布责任人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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