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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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分公司一批报废催化剂等资产

· 2024-03-21

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 https://paimai.caa123.org.cn 大庆石化公司报废催化剂 等资产 行拍卖,本场拍卖会共计1个拍卖标的。

拍卖地点: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 https://paimai.caa123.org.cn

拍卖时间: 2024年 3 21 14:00 开始至竞价结束。

预展时间及要求: 现场踏勘预约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4日17:00, 具体勘验时间以产权交易所网站公示为准。

预展地点: 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以产权交易所网站公示为准。

竞买登记时间: 202 4 3 7 日至202 4 3 20 日17:00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

竞买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需提供: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含HW50(251-016-50)、HW50(251-018-50)、HW50(251-019-50)、HW50(261-173-50)、HW50(261-152-50)、HW50(261-154-50)、HW49(900-041-49)、HW46(900-037-46),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处置和利用;

(3)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3类易燃液体和6类毒害品,或危险废物运输),意向受让方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输的,提供签约单位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与签约单位的运输合同(协议);

(4)综合利用的工艺流程(参照公告附件样本编制);

2、意向受让方在 产权机构 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事项如下: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拍卖程序的;③在网络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如下: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到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更换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4)已经在规定时间内预约并按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现场踏勘,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5)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需要的相关资质,已经确认自身符合相应资质的要求,承诺自身对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因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能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标的资产无法完成交易,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转让方、大连产权交易所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受让方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受让方支付完全款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办理《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审批程序,合同审批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7)同意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将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资产交接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受让方已认同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与现场踏勘无异议,可以开始后续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工作。

(8)同意在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9)同意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到相关环保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的转移政策,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资质及能力,能够在将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0个日历日内(涉及跨省转移的为90个日历日内),凭借《产权交易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至转让方,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过程中,受让方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以及提供运输车辆许可证明。受让方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具备提货条件,并按规定履行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工作。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10)已经知晓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流程时间较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在到期前,受让方须提前申请办理许可证更换。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更换的,禁止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许可证过期超过30个日历日仍未办理更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1)同意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且转让方为受让方办理完毕施工单位进厂审批手续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包装物的,受让方须支付包装物费用。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清运标的资产的,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并视为受让方对标的资产已对标的资产全部清运完毕。同意在资产交割时,听从转让方的计划安排,原则上应优先清运价值较低的标的资产。

(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交割清运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1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因交割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化学、毒害、腐蚀、垃圾、粉尘、噪声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

(1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中部分需要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该类标的资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合规处置,若出现违规、违法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17)同意在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向转让方申请项目验收。

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标的资产绝大多数属于危险废物,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具备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等),禁止废弃和污染,能够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2)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厂作业及出厂。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

竞买人 必须在大连产权交易所摘牌,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书面通告我公司,方为有效竞买人 ,详见 https://portal.daee.cn/portal/pro/index.jsp?proId=99137bf7296d4c0b84be661425b5bd88

竞买人 需将《拍卖确认书》上传至产权交易所,其他要求详见《网拍须知&规则》。

竞买人 应当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买受人 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 买受人 自行承担所有 法律责任。

参拍标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一批报废催化剂等报废资产转让项目的标的资产 共计54项,主要为碳二加氢催化剂、碳三加氢催化剂、汽油加氢二段催化剂、丁二烯选择加氢催化剂、后精制剂、改质剂、加氢精制剂、补充精制剂、加氢精制催化剂、小低变催化剂、废铝基钯等, 标的资产分别存放于转让方下属多个库房,预估吨数约1564吨(该吨数仅为预估吨数,实际吨数以现场踏勘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做好吨数及价值判断),标的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2)标的资产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94.508968万元,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以及受让方的最终成交价格均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一般为13%,但最终以转让方出具的发票税率以资产对应的进项税率为准,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资产成批(不检斤)转让,标的资产中大部分资产(约占总吨数的70%以上)为低价值或无价值资产,受让方须一并回收处置,不得拆分遗留。

(4)标的资产中存在不同种类的催化剂混装及瓷球未筛除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及价值判断。

联系方式: 张女士 0432-63903488 / 18943274743

邮箱: jh_zhangxyu@petrochina.com.cn

起拍价:详见标的

保证金金额:120万元, 由产权交易所统一收取。

费用相关: 本项目拍卖佣金按照成交价款的3%标准收取,全部由 买受人 承担, 产权交易所 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另外收取服务费用 ,买受人 须在《产 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 述服务费用分别支付至吉化集团 有限 公司及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中拍平台收取平台使用费。

起拍价:3945089.68元

保证金:1200000.0元

加价幅度:10000.0元

评估价: 无

保留价: 有

优先购买权人: 无

自由竞价时间:5分0秒

限时竞价时间:3分0秒

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以产权交易所网站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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