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增产20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清音81号3幢 | 宁波诺士敦机电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300万元,继续利用位于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清音巷81号3幢的现有厂房,在已批复内容基础上实施年增产20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项目,项目实施后全厂可形成年产1200万件电机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注塑废气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粉尘、吹扫粉尘产生量较少,封闭车间内实施,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经建筑物阻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3)固废: 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料头经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焦糊料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活性炭、废油、废劳保用品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周转油桶由供货方直接回收利用,在厂区内暂存作为危废管理。 (4)噪声: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各种设备保养检修,避免因磨损而使设备噪声增大;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隔声效果较好的室内,生产在封闭厂房内实施,利用厂房隔声,在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③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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