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丰城永锟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柜配电柜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日(报告表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5-7150662 EMAIL:fchbglk@163.com
通讯地址:丰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环保窗口邮编:331100
项目名称 | 丰城永锟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柜配电柜等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丰城市湖塘乡集镇红绿灯处(原鼎赫橡胶与振兴鞋厂) |
建设单位 | 丰城永锟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丰城永锟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宜春市丰城市湖塘乡集镇红绿灯处(原鼎赫橡胶与振兴鞋厂)的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约25.53亩。拟建设内容为:3栋生产厂房、1栋3层楼的办公综合楼。地理坐标为E115°36′57.12254″,N28°18′55.45692″。项目主要建筑内容包括1#车间、2#车间、3#车间、1栋3层综合楼。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0台集装箱式储能柜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在丰城市行政审批局通过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08-360981-04-01-326065。 项目总投资1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的0.3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由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进入湖塘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集装箱制造项目,废气源强主要为焊接烟气,打磨粉尘及调漆、喷漆、晾干、涂胶工序产生的TVOC。其中焊接烟气、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涂胶工序产生的TVOC有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TVOC排放参照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中表1、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值。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以应以2#车间为边界向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食品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漆桶、漆渣、焊渣、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过滤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焊渣、金属边角料及碎屑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过滤棉、漆渣、废油漆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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