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3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2328325
通讯地址:宜宾市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
邮 编:64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绿色硅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 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 | 四川华宜清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6247.71 m2,总建筑面积14199.84 m2。 分两期建设,一期1500t/a、二期1500t/a。主体工程包括租借新彩文化产业园标准化厂房2层,建设一座生产车间,2条1500t/a的硅基材料生产线,达到生产总规模为3000t/a,内设混合搅拌区、烘干区、火丝点燃区、造粒区、筛分区、包装区。租借四川北方红光特种化工有限公司八字号803库房建设一座乙类库房。同时,配套建设公辅、环保、储运等工程。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施工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和场地、道路降尘,不外排。 2、废气:易扬尘物料采用帆布或物料布覆盖,对有包装的建材置于材料棚内堆放。道路扬尘定时对道路洒水抑尘。 施工单位采用经过质量检查部门和环保行政部门认证的材料装修,选择无毒或低毒的环保产品,加强对施工装饰工程的环保管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优化运输路线;加强设备维护;做好施工围挡;加强施工管理等。 4、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部分建筑垃圾和土石方用于回填;部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处理。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火丝点燃废气含四氟化硅是一种无色、有毒、有刺激性臭味的无机气体,经三级水洗+两级碱洗(以石灰为碱洗剂)+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后由20m排气筒排放。 烘干废气经冷凝后,与投料混合搅拌废气、造粒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 设置于生产车间处的危废暂存间、质检室废气、厂废水站废气经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 在生产装置区、主体车间原料库房、厂废水站、危废暂存库、乙类仓库外50m为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 2、废水: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定期排水、质检废水、地坪洗水、设备洗水和初期雨水送厂废水站经调节池+pH调节+絮凝沉淀法(添加石灰、絮凝剂、沉淀剂)+化学氧化法(以双氧水为氧化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一起送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外排废水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和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 51/2311-2016)后排入山水桥溪,最终汇入长江。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化日常生产管理;基础减震。 4、固废:危险废物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废物分类交厂家回收、环卫部门清运。 三、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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