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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浙江正升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8000吨锂电材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2024-04-1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正升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 拆解 8000 吨锂电材料项目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永宁路280号

浙江正升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630万元,企业拟租赁松阳县原野木业有限公司位于丽水市松阳县西屏 街道永宁路280号厂房,实施年拆解8000吨锂电材料项目。项目拟采用破碎、磁选、筛分等生产技术,购 置1条废正极片破碎生产线、1条废负极片破碎生产线,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拆解 8000 吨锂电材料的生产能力。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其中氨氮和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

废气:项目粉碎、筛分、集料粉尘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收集效率达98%)通过负压回风的方式重新进入生产线,未收集回收的粉尘经每套设施各自设置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汇总至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排出。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噪声:项目车间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车间东侧龙丽线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车间南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固废:废包装袋定点分类堆放,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金属及塑料杂质收集后 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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